医务人员
L/d·班
150-25
2.5-2.0
医院后勤职工
L/d·班
30-50
2.5-2.0
后勤
食堂
L/次·cap
10-20
2.5-1.5
洗衣
L/kg
60-80
1.5-1.0
注:1. 医务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
2. 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6.2.3 医院锅炉用水和空调用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6.2.4 烧伤病房、中心供应等部位的用水点或冲洗水龙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
置给水管道或者冲洗水龙头。
6.2.5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具
体要求如下: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公共卫生间的大便器;
2 产房、手术刷手池室、护士站室、治疗室、洁净无菌室、供应中心、ICU、血
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 诊室、检验科和配方室等房间的洗手盆;
4 其他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场所的卫生器具。
6.2.6 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应采用自动冲洗阀,,
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 产房、手术刷手池、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ICU 和烧伤病
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3 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防止交叉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照上述要求选择水龙头
或冲洗阀。
4 传染病房或传染病门急诊的洗手盆水龙头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6.2.7
X线片洗片池的漂洗池,应持续从池底进水,池面溢水。
6.3 排水
6.3.1 医院医疗区污废水的排放应与非医疗区污废水分流排放,非医疗区污废水
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