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010

11

368

科 技 探 索

也 满 足 了 环 境 治 理 的 要 求

参 考 文 献

[1]

蔡 业 彬

,

陈 再 良

,

方 子 严

罗 茨 风 机 噪 声 产 生 的 机 理 及 降 噪 措 施

[J].

化 工 装 备 技 术

,2000,(03)

[2]

肖 辉 进

.

基 于

ObjectARX

的 罗 茨 鼓 风 机 叶 轮 设 计 系 统 的 研 究

[J].

风 机 技 术

,2007,(04)

[3]

武 京 泉

,

靳 学 林

.

洗 煤 厂 罗 茨 鼓 风 机 房 室 内 外 噪 声 治 理

[J]

矿 业 安

全 与 环 保

,2001,(02)

[4]

程 章 松

.

罗 茨 鼓 风 机 的 噪 声 特 性 及 其 控 制

[J].

中 国 科 技 信 息

,

2005,(03)
[5]

罗 晓 渭

.

煤 矿 罗 茨 风 机 房 噪 声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研 究 甘 肃 科 技

[J].

Gan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7,(11)
[6]

孙 庆 生

.

国 产 高 压 罗 茨 风 机 配 套 于 大 型

CFB

锅 炉 的 可 靠 性 及

经 济 性 分 析

[J].

中 国 设 备 工 程

,2007,(04)

[7]

李 焕 义

.

谈 罗 茨 风 机 的 噪 声 特 性 及 防 治 措 施 广 东 建 材

[J].

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2004(12)
[8]

马 景 刚

.

罗 茨 风 机 噪 声 产 生 的 机 理 及 降 噪 措 施 的 探 讨

[J].

通 用 机

,2003,(10)

中 图 分 类 号

D9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7-0745

2010

11-0156-01

关于传销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文化产业现行法律政策及存在的缺陷的阐述

考察国外文化产业法律制度

分析我国文化产业法律环境

提出完善

文化产业法律环境的构建建议

保障文化产业的有序发展

关 键 词

文化产业

法律环境

实体法

李 燕 玲

南 昌 大 学 刑 法 学 专 业

江 西

南 昌

330100

组 织

领 导 传 销 活 动 罪 其 针 对 的 是 传 销 组 织 中 的 组 织 者

导 者

而 对 于 积 极 参 加 者 并 没 有 作 出 相 关 处 罚 规 定

但 是 在 具 体

的 案 件 中

也 应 清 楚 的 认 识 到

真 正 推 动

金 字 塔

网 络 发 展 的 正

是 处 于 中 层 次 的 传 销 参 加 人 员

传 销 组 织 中 的 中 层 人 员 如 传 销 组

织 中 的 讲 师

接 待 人 员

正 是 由 于 这 些 人 员 追 逐 暴 利

才 促 使 整 个

传 销 体 系 不 断 扩 张

造 成 更 大 的 危 害

积 极 参 加 者 的 定 义

笔 者 认 为

传 销 组 织 中 的 积 极 参 加 者

是 对 参 加 传 销 活 动 的

人 参 加 程 度 的 评 价

传 销 活 动 的 积 极 参 加 者 可 以 分 为 广 义 和 狭 义

两 种

广 义 的 积 极 参 加 者 是 指 本 身 没 有 加 入 传 销 组 织 的 上 下 线 网

但 积 极 协 助 组 织 领 导 者 运 营 传 销 活 动 的 人

典 型 的 是 接 待 新

成 员 的 接 待 员

负 责 看 管 新 成 员 的 打 手

上 课 负 责 讲 课 洗 脑 的 讲

师 以 及 财 务 会 计 人 员

广 义 的 积 极 参 加 者 还 应 包 括 积 极 开 展 传 销

活 动

加 入 传 销 组 织 后

通 过 诱 骗

胁 迫

、“

杀 亲 杀 熟

等 方 式 积 极

发 展 下 线

牟 取 高 额 利 润

对 整 个 传 销 组 织 的 运 作 和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而 狭 义 的 积 极 参 加 者 则 指 的 就 是 后 者

积 极 参 加 者 应 给 予 一 定 的 刑 事 打 击

笔 者 认 为

对 于 传 销 组 织 的 积 极 参 加 者

应 该 给 予 一 定 的 刑

事 打 击

因 为

第 一

有 利 于 实 现

刑 法

禁 止 传 销 条 例

的 协 调

国 务 院 与

2005

年 颁 布 的

禁 止 传 销 条 例

中 的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

有 本 条 例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行 为

组 织 策 划 传 销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处 于

50

万 元

以 上

200

万 元 一 下 的 罚 款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第 二 款 则 规 定

,“

有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为

介 绍

诱 骗

胁 迫 他 人 参 加

传 销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50

万 元 以 上

200

万 元 一 下 的 罚 款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

可 以 看 出 来

,《

禁 止 传 销 条 例

是 将 组 织 策 划 传 销

介 绍

胁 迫 他 人 参 加 传 销 的 行 为

放 在 同 一 线 上 的

构 成 犯 罪 的 都 是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所 有 要 使 得 刑 法 和 行 政 法 之 间 更 协 调

就 应

该 在 刑 法 当 中 增 加 对 介 绍

诱 骗

胁 迫 他 人 参 加 传 销 行 为 的 传 销

人 员 行 为 的 定 罪 处 罚

而 介 绍

诱 骗

胁 迫 他 人 参 加 传 销 行 为 的 传

销 人 员 就 是 积 极 参 加 传 销 者

第 二

有 利 于 提 升 打 击 传 销 犯 罪 的 执 法 效 果

在 我 国 的 传 销 组 织

其 大 多 是 想 方 设 法 的 像 新 成 员 灌 输 传 销

并 不 违 法

或 者 说 这 根 本 不 是 传 销 组 织

而 是 所 谓 的

资 本 运 作

连 锁 销 售

”,

这 是 合 法 的

或 者 说 法 律 只 是 针 对 上 面 的 人

即 组 织

领 导 者

参 加 者 是 不 会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的

顶 多 是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教 育 教 育

而 这 在 现 实 生 活 当 中 也 确 实 是 这 样 的

对 参 加 者 一 般

是 以 教 育 为 主

这 就 使 得 一 些 积 极 参 加 者 毫 不 畏 惧 法 律 威 严

肆 诱 骗

胁 迫 他 人 参 加 传 销 组 织

而 正 是 由 于 积 极 参 加 者 的

胁 迫

”,

而 使 得 传 销 组 织 日 益 壮 大

所 以

对 积 极 参 加 传 销 活 动

的 积 极 参 加 者 定 罪 处 罚

有 利 于 发 挥 刑 法 的 威 慑 和 教 育 功 能

到 预 防 犯 罪 的 作 用

第 三

符 合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的 刑 法 原 则

积 极 参 加 者 虽 然 不 是 传 销 组 织 的 发 起 人

但 通 常 是 发 展 传 销

人 员 较 多

或 者 是 屡 次 被 执 法 机 关 查 获 仍 然 继 续 从 事 传 销 活 动

继 续 发 展 传 销 人 员 的

且 经 常 运 用 诱 骗

胁 迫 等 手 段 发 展 下 线 人

员 的

在 实 践 中

积 极 参 加 者 一 般 都 是 传 销 组 织 中 的 骨 干 分 子

是 因 为 有 这 些 人 员

传 销 组 织 才 得 以 生 存

才 得 以 日 益 壮 大

他 们

是 传 销 的 基 石

若 不 对 这 些 人 员 的 严 厉 打 击

则 会 影 响 执 法 的 力

度 和 有 效 性

[]

从 积 极 参 加 初 学 者 主 观 恶 性 和 客 观 上 的 危 害 结 果

等 综 合 考 虑

对 其 予 以 刑 法 规 制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第 四

适 应 国 际 发 展 趋 势 的 需 要

传 销

级 国 外 的

金 字 塔 欺 诈

”,

也 称 之 为 老 鼠 会

滚 雪 球

锁 信

推 荐 式 销 售

投 资 乐 透 抽 奖 等 等

但 都 是 将 其 明 确 作 为 非 法

行 为 加 以 禁 止

例 如 日 本

防 止 无 限 连 锁 链 法

规 定

:“

开 设 或 运 营

无 限 连 锁 会 者

处 以 三 年 以 下 徒 刑 会 哦 三 百 万 日 元 以 下 的 罚 金 或

者 并 罚

”、“

以 劝 诱 加 入 无 限 连 锁 为 职 业 者 处 三 年 以 下 徒 刑 或 者 三

百 万 日 元 以 下 的 罚 金

”、“

劝 诱 加 入 无 限 连 锁 链 者 处 以 二 十 万 日 元

以 下 的 罚 金

”。

德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6

条 规 定

任 何 人 在 商 业

活 动 中

采 取 下 列 方 法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引 诱 一 个 消 费 者 购 买 商 品

服 务

权 力

即 属 于 滚 雪 球 销 售 行 为

”,

具 体 的 方 法 是

通 过 介 绍 加

被 介 绍 加 入 就 可 以 获 取 产 品

服 务

某 种 权 力 的 报 偿

对 这 种

违 法 行 为

处 以

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和 罚 款

综 上 所 述

我 国 是 有 必 要 再 立 法 中 尽 快 明 确 追 究 积 极 参 加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笔 者 认 为

应 尽 快 出 台 立 法 或 者 司 法 解 释

明 确 积

极 参 加 者 的 刑 事 责 任

。。。。。。。。。。。。。。。。。。。。。。。。。。。。。。。。。。。。。。。。。。。。。。。。

(

上 接 第

163

156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