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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划环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

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的规划,
称为综合性指导性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
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
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在规划
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1)具有法律强制性;(2)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3)分类管理;(4)分级审批;(5)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审查制度;
(6)公众参与。

13.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除(2)、
(3)外)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
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a.污染因素单
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者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b。对地形、地
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
建设项目;c。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
境影响登记表。(三个不,不产生,不改变,不对敏感点产生影响)

14.资格审查: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
定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环评结论负责。

15.公众参与: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

的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
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
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作用 :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可行性决策的

技术支持文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之一。

2.规划环评的基本任务:(1)确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的环境目标;(2)识别、评

价相应规划层次的环境影响;(3)筛选、识别或寻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
标和环境目标的可行的规划方案;(4)规避不利的环境影响或使环境影响
最小化;(5)征求公众的观点与意见。

3.建设项目环评的基本任务:(1)识别、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2)选址(选线)、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3)对生产工艺的环境合理
性和可行性论证;(4)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充分有效;(5)环境目标得到
有效保护,不利环境影响是否最小化;(6)征求公众的观点与意见。

4.环 评 遵 循 的 基 本 技 术 工 作 原 则 :(1)与拟议的规划或拟建项目的特点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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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主要来

自然污染源

人为污染源

生物污染源

非生物污染源

生产性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对环境要
素的影响

大气污染源

噪声污染源

水体污染源

土壤污染源

地表水污染源

海洋污染源

地下水污染源

按几何形

点源

面源

线源

按运动特

固定源

移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