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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漏报或少报;二是选取的加权平均值 700mg/m

3

(标)偏大,实际情况或许小于

700mg/m

3

(标)。所以如果有人质疑水泥工业 2009 年 NO

X

排放量的统计数据 87 万吨

偏少的话,那么其调整后可能的最大值也不会超过 127 万吨。

  我国现行的水泥工业环保标准(GB4915-2004)对 NO

X

排放限值是 800mg/m

3

(标),即 2.4kg/t 熟料,尚未实施的 HJ/TXX《清洁生产标准水泥行业》(草案)中规定,
一、二、三级分别是 0.8kg、2.0kg、3.0kgNO

X

/t 熟料,相当于 240mg/m

3

(标) 、

600mg/m

3

(标)、900mg/m

3

(标)。显然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现在多数已接近或

低于 800mg/m

3

(标)的规定,只是某些早年建设的 1500t/d 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的

NO

X

排放会高达 1400mg/m

3

(标)左右,而这类窑本身已属待改造或淘汰之列。

  此外,如果按 2.4kg/tNO

X

熟料计,因新型干法水泥窑的熟料单位废气排放量已由

原先制定 GB4915-2004 标准时所采用的 3000m

3

(标)/t 熟料大幅降低到了

1800~2000m

3

(标)/t 熟料,即使在 800mg/m

3

(标)的条件下,其实际的 NO

X

排放

相应地已降到 1.6kg/t 熟料左右,可以满足 2.4kg/t 熟料的现行环保限额。所以在继续实
施 GB4915-2004 环保标准的情况下,很难想象有多少水泥企业会主动提高排放标准而
专门新增脱硝装备。除非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因国家区域性重点硫氮排放控制措施的
特殊要求,有些水泥企业才有可能会考虑增设脱硝设施。

  自上世纪 60 年代开始,鉴于当时水泥厂的粉尘污染十分严重,有关部门向一些水泥
厂每年收取一定的排尘费。然而 10 多年来新型干法水泥彻底颠覆了立窑水泥的排污形象
之后,许多新型干法生产线的粉尘和 SO

2

排放已远低于国标规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

种因素及长期养成的收交排尘费的 习惯 ,许多水泥厂出于各种考虑,始终继续交纳 排

污费 。如此这般,许多运营管理和排放都不错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依然按惯例交费,这
无形中成为其 NO

X

超标排放的 口实 。

  2010 年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产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
2015 年年底,全国水泥工业的 NO

X

排放量要比 2009 年减少 25%,颗粒物排放要减少

50%。按照该指导意见及我国水泥生产发展趋势的预测,2015 年水泥工业的颗粒物排放
将由 2009 年的 358 万吨降到 179 万吨,相当于 0.75~0.82kg/t 水泥或
1.15~1.26kg/t 熟料或 576~629mg/m

3

(标)。

  至于 2015 年水泥工业 NO

X

排放要由 2009 年的 87 万吨减少到 65 万吨,相当于

0.42~0.45kg/t 熟料或 233~255mg/m

3

(标)的问题。根据现已掌握的各种脱硝技术,

NO

X

排放 5 年之内要从现今的全国平均 700mg/m

3

(标)降到 250mg/m

3

(标),时间

紧迫,这就需要水泥行业立刻修订现有的 NO

X

排放标准;加紧研发效率高又经济实用的

新型脱硝技术等。这其中许多基础性的工作是不能 跨越 的,必须扎实地做好才能保障目
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