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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3.1 各部门对所收集的固体废弃物及时送交,送交时要认真清理,做到洁净、
无混放,并达到接收部门验收的条件。固体废弃物在厂内运输中,应确保不扬
撒、不混放、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或扬撒的现象立即进行清理。
4.3.2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3.2.1 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a) 各部门收集的废油、废日光灯管、工业废塑料包装物、生活废塑料、废油

漆桶、废电瓶等危险固体废弃物由本部门及时与供应处联系,供应部联系相关
方进行处置。

b) 收集到废油棉纱、废油印蜡纸、废含油滤网等的各部门定期与环保部联

系处理。

c) 萘渣、再生渣、硫膏等由销售部进行销售。相关方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环

保资质证明,并由环保部盖章认可。销售部销售时验证以上证件后方可开票。

d) 氧化锌、转化触媒、甲烷化触媒、低变触媒、LR、LRS、AD946 等废触媒

等由产生车间与上级单位化肥厂机关、焦化二厂机关联系,化肥厂机关、焦化
二厂机关委托有环保资质证明的单位处置。

e) 酸焦油、焦油渣等由本部门与环保部联系,环保部委托有县级以上环

保资质证明的单位处置。
4.3.2.2  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a) 焊条头、有毒有害废化学药品、有毒有害废化学药品瓶由本部门与供应

部联系委托有环保资质证明的单位处置。

b) 废石棉、废油墨盒、废油墨桶等由本部门与卫生绿化处联系,卫生绿化

处拉运至环保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堆放,条件成熟时进行适当处置。

c) 污泥、废油渣等由本部门联系卫生绿化处,卫生绿化处拉至环保部指

定地点焚烧或由有环保资质证明的单位处置。

d) 医疗垃圾由产生部门送职工医院,由职工医院处理。

4.3.3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3.3.1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a) 废钢材、废玻璃等由本部门与供应部联系委托相关方进行处置。

合成触媒由车间与化肥厂机关联系委托相关方进行处置。

b) 造气车间的灰渣由专人负责送环保部指定地点。动力车间的灰渣经专

用管道送到渣场,作为免烧砖厂原料、修路或填沟造田等。

c) 过期固体样品由原取样部门送回到原生产车间。
d) 废纸由各部门收集,执行《节约用纸、回收废纸管理规定》。

4.3.3.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a) 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由卫生绿化处每周清理一次送渣场。
b) 食物残渣由各食堂每天处理一次,不得倒入下水。
c) 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理送到渣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卫生

绿化处监督管理。

d) 中变触媒、铁钼触媒、氧化锰、活性碳等由车间与化肥厂机关联系委托

有资质证明的单位进行处置。
4.4  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4.4.1 环保部、供应部、安技部、行政处、化肥厂机关、焦化二厂机关、铁路运输站、
造气车间、两苯车间等单位按要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并填写《固体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