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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高、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 4 )进行保健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

4. 产妇分娩出院后,分别于

7 天内和

14 - 28 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

访各

1 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产后

28 天随访可在医疗机构进行。

(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

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 2 )对康复正常的产妇和一般异常如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

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 3 )发现有其他异常如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

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 4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 5 )对生长发育正常的新生儿或有一般异常问题者,可以进行新生儿保健指

导和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出生 30 天后转入儿童系统保健。

( 6 )对发现患先天性疾病新生儿或有其他不能处理的异常问题者转上级医疗

机构。

5. 产后 42 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

( 1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 2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做实验室及相关检查对

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 3 )对康复正常者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坚持

6 个月母乳喂养等指

导。

三、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