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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

 

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医院转诊。

(二)

   

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乡卫生院高危

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

 

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

 

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

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

 

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

 

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

 

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

 

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

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