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
复诊证明,该患者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办人
“
”
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 知情同意书 后继
续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痊愈或死亡后,应将卡交
回。
八、凭《麻醉药品专用卡》或病区使用备用针剂麻醉药品者,
当再次使用或补充备用药时,必须先交回先前使用的空安
瓿,由药剂科有关人员核查并销毁。
九、负责麻醉药品的人应做好麻醉药品使用的日清登记工
作。保管者调动工作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麻醉处方应完整保存 3 年。
十一、药剂科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二、麻醉药品报损制度:对变质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由
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经有关领导审核,再报食品
“
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药监部门监督下按 药剂科医
”
疗废物处理规定 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