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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诊证明,该患者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办人

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 知情同意书 后继

续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痊愈或死亡后,应将卡交

回。

八、凭《麻醉药品专用卡》或病区使用备用针剂麻醉药品者,

当再次使用或补充备用药时,必须先交回先前使用的空安

瓿,由药剂科有关人员核查并销毁。

九、负责麻醉药品的人应做好麻醉药品使用的日清登记工

作。保管者调动工作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麻醉处方应完整保存 3 年。

十一、药剂科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二、麻醉药品报损制度:对变质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由

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经有关领导审核,再报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药监部门监督下按 药剂科医

疗废物处理规定 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