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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7年第13卷第3期  Vol.13 No.3

技术

专题 ( 超声 )

Thematic Forum(Ultrasonic)

签字一样,我们主张也要让患者在检查前签署一份

“知情同意书”,这样既可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

不必要的纠纷,也可让患者有所选择。检查者根据自

己的实际情况,明确告诉患者能做到哪种类型的检查,

在患者接受的情况下,将规定的内容进行细致检查和

观察。

报告书写一定强调实事求是,看到什么,未看到

什么,按照产科超声检查的要求详细记录,并明确告

诉孕妇。比如,这次检查没有检查到胎儿唇部,报告

中就应实事求是地注明胎儿唇部因什么原因 ( 如因胎

位 ) 显示不清。有条件者应留存相应的图片,以便下次

复查比较。

1  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1.1 适应症

(1)  无法开展其他三种超声检查的基层医院,对胎儿进

行粗略的生长发育评估。

(2)  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仅了解胎盘、羊水

及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

1.2 超声检查技术

(1)  使用仪器:一般实时黑白超声仪器或高档黑白超声

仪器。

(2)  检查方法:通常采用 3~5MHz 凸阵或线阵探头经腹

部扫查

1.3 观察内容与报告书写

(1)  确定胎儿是否存活、数目、胎先露和胎动情况:是

否有胎心搏动。有几个胚胎,如为多胎,观察有几个胎盘。

(2) 测量羊水量 ( 过多、过少、正常 ):测量最大羊水池

深度。

(3) 胎盘位置、形态、成熟度以及胎盘厚度。

(4) 测量双顶径、股骨长、腹围等生长发育参数。 

报告书写应将所观察内容和所测量数据反映在报

告中,超声提示应明确报告胎儿是活胎还是死胎,是

单胎妊娠还是多胎妊娠,胎盘羊水情况。

2  常规超声检查

2.1 适应症

(1) 适应于所有孕妇 ( 包括低危孕妇和高危孕妇 )。

(2)  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了解胎盘、羊水及

进行胎儿生长发育评估。

(3)  对胎儿畸形进行初筛、疑有异常者,应建议孕妇进

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4)  筛查卫生部规定的 6 种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

严重的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

缺损 ( 内脏外翻 )、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疑异常者应建议孕妇去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确诊。

2.2 超声检查技术

(1)  使用仪器:可使用实时黑白及彩色多普勒超声仪检

查,可经腹部及阴道检查。

(2) 检查方法:

①  探头频率的选择原则:在能满足穿透力的情况下尽

可能选用频率较高的探头,以提高分辨力。

②  腹部检查:选用 3 - 5MHz,高档仪器,只要有足

够穿透力,可使用更高频率,如 6.0MHz。

③ 经阴道检查:7 - 10MHz 或更高频率。

2.3 观察内容与报告书写

2.3.1 妊娠早期常规超声检查:

检查时间:14 周内均属于此范畴。

检查方法:可经腹或经阴道检查,或两者都使用。

(1) 常规检查子宫附件,判断有无妊娠囊。

①  如果子宫内无妊娠囊,应仔细检查附件有无包块

或妊娠囊,并应结合病史与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考虑,

应嘱病人在5~7 天后复查。

② 如果子宫内有妊娠囊:

应观察、记录其着床的位置。

应观察、记录妊娠囊内有无胚胎。有胚胎时应测

量头臀长 (CRL)。

如果胚胎不肯定,孕囊内必须见到卵黄囊,否则

不能确定是或不是妊娠囊,这时应嘱病人在5~7 天后

复查。

③ 孕周的估计依据孕囊平均直径估测。

④ 孕囊形态及孕囊内容物对诊断很重要,应注意观察。

⑤  在早孕晚期,也可以测量 BPD 或其他生长发育参数

来评估胎龄大小。

(2)  注意观察并报告是否有胎心搏动。

① 有胎心搏动时可确定胚胎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