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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7年第13卷第3期 Vol.13 No.3
技术
专题 ( 超声 )
Thematic Forum(Ultrasonic)
签字一样,我们主张也要让患者在检查前签署一份
“知情同意书”,这样既可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
不必要的纠纷,也可让患者有所选择。检查者根据自
己的实际情况,明确告诉患者能做到哪种类型的检查,
在患者接受的情况下,将规定的内容进行细致检查和
观察。
报告书写一定强调实事求是,看到什么,未看到
什么,按照产科超声检查的要求详细记录,并明确告
诉孕妇。比如,这次检查没有检查到胎儿唇部,报告
中就应实事求是地注明胎儿唇部因什么原因 ( 如因胎
位 ) 显示不清。有条件者应留存相应的图片,以便下次
复查比较。
1 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1.1 适应症
(1) 无法开展其他三种超声检查的基层医院,对胎儿进
行粗略的生长发育评估。
(2) 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仅了解胎盘、羊水
及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
1.2 超声检查技术
(1) 使用仪器:一般实时黑白超声仪器或高档黑白超声
仪器。
(2) 检查方法:通常采用 3~5MHz 凸阵或线阵探头经腹
部扫查
1.3 观察内容与报告书写
(1) 确定胎儿是否存活、数目、胎先露和胎动情况:是
否有胎心搏动。有几个胚胎,如为多胎,观察有几个胎盘。
(2) 测量羊水量 ( 过多、过少、正常 ):测量最大羊水池
深度。
(3) 胎盘位置、形态、成熟度以及胎盘厚度。
(4) 测量双顶径、股骨长、腹围等生长发育参数。
报告书写应将所观察内容和所测量数据反映在报
告中,超声提示应明确报告胎儿是活胎还是死胎,是
单胎妊娠还是多胎妊娠,胎盘羊水情况。
2 常规超声检查
2.1 适应症
(1) 适应于所有孕妇 ( 包括低危孕妇和高危孕妇 )。
(2) 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了解胎盘、羊水及
进行胎儿生长发育评估。
(3) 对胎儿畸形进行初筛、疑有异常者,应建议孕妇进
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4) 筛查卫生部规定的 6 种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
严重的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
缺损 ( 内脏外翻 )、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疑异常者应建议孕妇去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确诊。
2.2 超声检查技术
(1) 使用仪器:可使用实时黑白及彩色多普勒超声仪检
查,可经腹部及阴道检查。
(2) 检查方法:
① 探头频率的选择原则:在能满足穿透力的情况下尽
可能选用频率较高的探头,以提高分辨力。
② 腹部检查:选用 3 - 5MHz,高档仪器,只要有足
够穿透力,可使用更高频率,如 6.0MHz。
③ 经阴道检查:7 - 10MHz 或更高频率。
2.3 观察内容与报告书写
2.3.1 妊娠早期常规超声检查:
检查时间:14 周内均属于此范畴。
检查方法:可经腹或经阴道检查,或两者都使用。
(1) 常规检查子宫附件,判断有无妊娠囊。
① 如果子宫内无妊娠囊,应仔细检查附件有无包块
或妊娠囊,并应结合病史与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考虑,
应嘱病人在5~7 天后复查。
② 如果子宫内有妊娠囊:
应观察、记录其着床的位置。
应观察、记录妊娠囊内有无胚胎。有胚胎时应测
量头臀长 (CRL)。
如果胚胎不肯定,孕囊内必须见到卵黄囊,否则
不能确定是或不是妊娠囊,这时应嘱病人在5~7 天后
复查。
③ 孕周的估计依据孕囊平均直径估测。
④ 孕囊形态及孕囊内容物对诊断很重要,应注意观察。
⑤ 在早孕晚期,也可以测量 BPD 或其他生长发育参数
来评估胎龄大小。
(2) 注意观察并报告是否有胎心搏动。
① 有胎心搏动时可确定胚胎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