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
以往疤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一
直被视为禁忌证
〔!〕
。而米非司酮能克
服单独使用利凡诺尔引产的不足,其本
身为抗孕酮类药物,
能解除孕激素对子
宫的抑制性,
同时增加子宫对前列腺素
的敏感性,促进宫颈成熟
〔"〕
,还可减少
胎盘的血液供应,
使绒毛和蜕膜组织缺
血、
变性、坏死
〔#〕
。在应用利凡诺尔的
基础上辅以米非司酮引产,能软化 宫
颈,
促宫颈成熟,
缩短了引产时间,减轻
患者痛苦,
减少胎盘、蜕膜残留、出血及
子宫破裂等并发症的发生,保证了引产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研究中 两 组 宫 缩 开 始 时 间,胎
儿、胎盘、胎膜娩出时间,出血量,并发
症及引产成功率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因此对 疤 痕 子 宫 中 期 妊 娠 引 产 的 孕
妇,选择利凡诺尔配伍米非司酮进行
引产较为安全。本 组 !$ 例引产前均
做细致 % 超检查,排除禁忌证后引产
成功率达 &’( ")*(!’ + !$),未发生子
宫破裂。与国内文献报道的疤痕子宫
中 期 引 产 的 成 功 率 &’( ’$*
〔,〕
、
&’( -,*
〔’〕
比较接近( 同样采用米非司
酮联合利凡诺尔羊膜囊内注射来终止
中期疤痕子宫妊娠)。
值得强调的是米非司酮口服加用
羊膜囊内注射利凡诺尔进行疤痕子宫
中期引产,选择患者很重要,用药前务
必做 % 超检查。有文献报道
[$]
,足月
疤痕妊娠子宫下段肌层厚度 . #( ,//,
子宫破裂发生率 ),若厚度在 "( ’ 0 #( ,
//,子 宫 破 裂 发 生 率 )( ’* ,若 厚 度
!( ’ 0 "( ,//,子宫破裂发生率’( ’* ,
若厚 度 1 !( ,//,子 宫 破 裂 发 生 率
&( 2* 。本组 疤 痕 子 宫 下 段 切 口 厚 度
. #( )//,
无子宫破裂的发生,比较安
全。引产前通过做 % 超检查来评估疤
痕子宫下段切口厚度是至关重要的,
应列为常规检查。另外,做 % 超时务
必注意疤痕切口与胎盘的关系、胎盘
位置等。如果是中央型前置胎盘或胎
盘位于疤痕切口处,那么应列为药物
穿刺禁忌证。引产前需做好输血及抢
救准备,以利于引产过程中大出血的
救治,并且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引产
风险告知。在引产过程中,加 强 监 护
最为关键,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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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Q -)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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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 #’ 页)
病表现,加上对本病症状不熟悉,不能
将两者的症状联系起来综合分析而造
成误诊。
!( "3 经验体会
!( "( - 3 对有肝病症状的患者要全面
检查、综合分析,由于儿童的肝豆核变
性首发的症状多为肝脏损害症状,因
此对有肝脏损害表现而无明显肝炎接
触史,或不明原因肝脾肿大者,应想到
有本病的可能,及时作相关项目检查。
!( "( ! 3 对儿童锥体外系症状要作认
真鉴别。凡以基底节症状为主的神经
系统损伤者应及早检查血清铜兰蛋白
及眼裂隙灯检查角膜是否有 WLA 环,
以便及早作出诊断。
!( "( " 3 重视家族 史。本 病 是 常 染 色
体隐性遗传病。对家族中有肝病和神
经系统疾病者应及早做有关铜的实验
室检查及角膜 WLA 环检查,对早期诊
断本病有重要价值。
3 3 对原因不明的急、慢性溶血,原因
不明的肾脏病变或骨、关节病变者,也
应考虑本病的可能,应及时做相关的
检查,以减少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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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 ,) 页)
胺能系统的活性达到治疗强迫症的作
用效果。
本组结果表明,两种药物对强迫
症的治疗效果相当,但是使用西酞普
兰的患者的副反应发生情况无论是发
生率还是严重程度均低于使用氯丙咪
嗪的患者,与李净的报道一致
〔!〕
。因
此,我们认为西酞普兰是治疗强迫症
的首选药物。
对氯丙咪嗪使用的多年临床实践
证实,氯丙咪嗪治疗强迫症的主要不
足除副反应大、患者依从性差外,还有
以下两个缺点:
(-)只是控制症状,并
不能治愈强迫症 ;
(!)疗效不持久,停
药后容易复发
〔"〕
。西酞普兰是否也有
这样的缺点,还需要在临床上进一步
的观察和研究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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