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护士资质要求
护士资质要求:(1)护理中专毕业,见习期满,考核成绩合格,通过国家护
士执业考试。⑵了解本专业基础知理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⑶在上级护
师指导下,能胜任基础护理工作和一般的技术操作。
护师资格要求:⑴护理中专毕业,从事护士工作 5—7 年,考核符合要求,大
学专科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后从事事护士工作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 经考核能胜任护师工作。⑵熟悉
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⑶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的专业
技术问题和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能力。⑷借助工具书,阅读一种外文
书刊。
主管护师资质要求:⑴,护理中专毕业,从事护师工作 5 年以上,大学专科
毕业,从事护师工作 4 年以上,护理专业硕士毕业,担任护师工作 2 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主管护师者。⑵,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较
系统的专业技能,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
业务指导。⑶,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⑷,能较顺利地应用外
文阅读专业书刊.
副主任护师要求⑴,护理中专毕业,从事护士工作 10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主管护师工作 5 年以上,护理专业本科毕业,担任护师工作 3 年以上,
经考核,能胜任副主任护师者。
⑵,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
术问题,能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