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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专家点评」: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

合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

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

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