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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为了适应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

程造价。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

[2003]206

 

     号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用于油气田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
地下储气库工程、油库工程、加油(气)站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指导性
计价依据。

三、除国家或集团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
算办法。

四、本定额由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和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共同负责管理;由集团公司
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和股份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节 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

额)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

[2003]206

 

     号

   

,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特点,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和税金等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
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
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地区生活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
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
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