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填 表 说 明
凡申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报告时,
均应填报此表。
一、不招标项目或项目不招标部分,应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用自行招标形式的,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 名以上)的基本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采用委托招标形式的,应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确定,但招标方案核准
前,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1.具有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2.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
3.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必须在山西招投标网( http: www.sxbid.com.cn
∥
)发布招
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还可在下列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
告:
1.山西日报
2.山西经济日报
3.发展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