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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
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
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
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
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
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
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

、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暗箱操作 的

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
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

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