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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

 

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近 3 年内代理中标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10 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 3

 

亿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2

 

人;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 7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定义,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描述: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

 

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其实由建设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就有一定局限性。建设部主管的是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如代理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00 万设

定一个标准线还是可以的。一个单体建筑物、一条市政道路都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刨去 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 这些都是 办法 里载明的,
可能在 3000 万以下),一个小区也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就是 3000 万以上),定这个金额做为代理范围金额比较合理,而且,可以按单个工程项目

的总投资来分个数或金额计量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例如: 办法 中的第八、第九条),也就可以认定按整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当时(2000 年)国务院指定

 

的由建设部负责此类工作的认定在 建设部分管 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很有些道理。而且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繁荣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