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适用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
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各类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招
标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三条[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
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资格审查的方式适用]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
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和大型
工程项目可进行资格预审,其他项目一般进行资格后审。
第五条[资格审查原则]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
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
视待遇。
第六条[负责规定] 资格审查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