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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地产清河营项目售楼处弱电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铁地产清河营项目售楼处弱电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

1.3 招标内容:中铁地产清河营项目售楼处弱电安装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及施工。

1.4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中铁地产清河营项目售楼处:弱电安装工程方案深化设

计及施工(包括卫星及有线电视、电话、综合布线、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门禁系

、售饭系统

,弱电各系统安装方案由投标人根据平面图纸自行深化设计,其中综

合布线须考虑无线网络、公共广播须考虑室外的扩充功能。

2.2 工程承包方式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3.系统功能及品牌、工期要求

3.1 系统功能及品牌要求见附件

3.2 工期要求:40 天,2009 年 8 月 10 日开工,9 月 20 日完工。工期应配合装修总

进度安排。如中标后不能在总工期内完成的, 每延误一天,罚款伍仟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除。

4. 投标人资格

4.1 企业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弱电工程专

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系统集成资质、智能化弱电设计资质、安防资质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现场考察、递交投标文件等比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

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 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经招标人允许后,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需踏勘的现场。投标人不得让招标人在

踏勘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已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

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

6.3 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6.4 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

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7.保密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分别为双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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