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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代理业务。甲 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

业务;乙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 亿元人民币以
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 定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

投资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管理主体:商务部 ,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

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

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业务范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

乙级。甲 级 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

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 4000 万美元以
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 乙级 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

委托金额在 2000 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

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

度。

法律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的认定分为确认和审批两种方式。

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招
标代理机构经财政部门确认资格后 ,可以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也可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
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