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

Click to add notes

[ 参考答案 ]

( 1 )本案中,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派了 1 个人参加评标,所占比例超过了总
人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即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
人代表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的规定。
( 2 )在评标程序中,第 3 、 4 、 5 、 6 步存在问题。
   第 3 步中讨论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细则的做法属于评标委员会越权,违
反了法律规定的评标原则,即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能采用的规定,
因为此时通过的评标细则不属于招标文件,依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 4 步对投标文件外封装检查的职责属于招标人,不属于评标委员会。
   第 5 步中应依据查对有关证明、证件原件的结果,判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相关证明、证件的复印件是否有效,进而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方法,而不能对该类
证明或证件原件直接打分,因为此处查对的原件不属于投标文件。
    第 5 步到第 7 步中,评标委员会依据其讨论通过的评标细则进行打分的做法,不符
  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如上述,该评标细则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能作
 

 

 

为 依法评审投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