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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除了保证以外,中标人以支票、汇票、存款单为质押,作为履约保证金

 

的也很常见。如果工程规模较小,中标人甚至可以以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51 条规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

的 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62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51 条同时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
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或者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担保形式、格式由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

 

牵头人递交。

(3)

 

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后果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

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48 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62

条规定: 招标文件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

” 

为放弃中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85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59 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