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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函

  

 

致: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

根据本次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

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下条件获得贵方 2008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5 月 1 日造价咨询业务

承接资格,并完全接受贵方的评标结果。

我方承诺:

1、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第 7 条规定的咨询费计算方式。

2、我方已详细研究全部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对由此做

出的解释、推论和结论负责,接受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投入招标人项目人员一览表》配备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成员,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如未经贵方同意更换项目

负责人及项目成员,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由我方承担。如项目负责人或其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工作,我方保证按贵方要求更换。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完全接受贵方根据具体工程需要调整合同条款的违约金以及提

交结果文件的时间要求;

5、我方完全接受贵方抽签分派任务的方法,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承接资格;

6、履约过程中,我方接受贵方的履约评价,如履约评价不合格,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下

一时间段的投标资格;

7、在签订正式协议书前,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二○○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