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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结束<两法>

战争之提案》和《乱伦的 母子

论 》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6/553.html§

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6/545.html

二、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应是《招

标投标法》的完善和补充,但在原则问题上不能违背《招标投标法》。详见《一万

年太久,只争朝夕》和《任重道远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6/1508.html

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6/1568.html

三、

《条例》出台之日,应该是所有其它《实施条例》/《管理办法》等地方行

政法规和部委行政法规的废止之日。

四、

《条例》应忠实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

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

“进一步确

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

将定标决

策权切切实实地归还给招标人。详见《中国招标存在的基本问

题》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6/1488.html

五、将定标决策权归还给招标人后,就可以对招标人实施全方位的立体监

控,就可以把监控目标锁定在招标人。

不少人提出要对招标人制约。那么,如何有效地制约招标人呢?Laochan 

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