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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电子招标投标安全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由于缺乏统一
的技术标准,各搞一套,互不协调兼容,且造成各系统使用者需要重复购买有关的技术
服务,重复浪费资源去配套对接各个不同的系统和管理平台;招标投标运用电子信息而
产生的一系列特定问题又缺乏操作和处理的依据;系统设计的招标投标流程是否合法,

能否有效堵住招标投标活动的 后门 ,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等既无
权威机构鉴定认证,更缺乏相关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现有的一系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均存

在 拆迁重建 的巨大潜在风险,同时,招标人在选择电子招标时也不得已作出了电子文
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的规定,这既增加了大量复核工作,降低了电
子招标的效率和作用,又削弱了电子投标人的积极和认真程度。

  其次,招标投标系统信息和功能不能共享。由于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和运用初期,
又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有效协调,造成目前各电子招
标投标系统功能零打碎敲,且与各服务管理平台信息技术没有统一标准,信息数据没有
规范接口和共享服务平台,由此形成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和功能相互隔离、断裂的孤岛,无
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也就无法充分
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的真正优势。

  再次,电子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行
政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监督部
门尚未具备有效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监督接口、服务平台和与此相应的监督方式,对
于推行和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既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又缺乏思想上足够的重视,并存在
诸多不必要的疑虑。

  为此,行业普遍呼吁政府尽快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功能、技术保障、信息共享服务
机制和行政监督方式等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已
经委托协会起草并准备联合有关部委共同印发《办法》和《规范》,希望以此保证全部或局
部研发、运用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技术和数据标准规范、统一,功能全面、合法。将招标

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系统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招标投标的 投标签字、

送达时间、密封解密、开标方式、评标隔离 等一系列特定操作含义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为电子招标投标每个环节提供必要的依据,并保证各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兼容、整
合、易用、安全、可靠、协调运营。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该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帮助招标人规范、便捷、高
效地实现招标采购目标需求以及招标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全面对接要求,并满足其
他不同主体、不同层次在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同阶段进行科学决策、协同运作、规范管理的要
求。系统既要充分保障招标信息及时、开放透明,也要依法保证投标、评标等相关信息严格
保密安全,严格设置主体阅读、操作的权限和时间,保证电子文件和操作流程只能依据规
定设置的权限和时间进行阅读及有痕迹的修改、但事后不可篡改、消毁、抵赖,可以提供追
查证据。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按其功能定位可以分为项目执行系统(即项目交易系统)和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