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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3

 

、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
构其资格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

 

方可办理。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除提供(一)、(二)所列

 

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

 

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六)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拟迁入工商
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

 

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

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

 

件。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

 

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七)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业

 

绩证明材料应独立成册),并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

、附件资料应按上述 申请材料内容 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

 

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 A4(210×297mm)

 

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

 “

、专职人员资料的排列顺序,除按照 申请材料内容 的顺序排列外,《申请表》中人员表格中

 

名单的排列也应与上述顺序相同;
5、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
同一项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招标人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

 

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6、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应登陆建设部网站

http://www.cin.gov.cn

,通过建设工程资质

 

审核专栏,填报申请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审查程序

 

(八)受理审查
1

 

、资格受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资格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资格初审部门应当对申报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各项材料与原件相符,并在申报

 

材料上加盖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印章;
3、资格许可机关可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
4、资格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予配合,做出相关解释或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