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工程项目投标人(竞标人)提出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投标人(竞标人)。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
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
约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制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制任务需要或认
为编制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制人员的通知,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5 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不能再为
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
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
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11
.其它约定:
(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
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中标价的 60
%支付。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
格的,不另计编制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
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 0.1 至 0.3
。
六、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
全程监督。
(2
)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
)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
)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
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
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