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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通招标投标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
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
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一)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表现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
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人之间先进行
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在实践中,在一些区域市场和一些专业工程和采购领域,由

历史

§上已经形成一批具

有相对垄断地位的大型集团,这些集团实力雄厚,下属众多子公司、孙公司。在投标时,
集团系统内数家符合招标条件

企业

§会共同参加投标,由于他们在人员和股权控制上的

关联关系,这些 兄弟公司 在事实上往往形成默契,特别是对于要求强制进行招标的项
目,会对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竟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人在公
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
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
定取舍;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以上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几乎囊括了实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中存
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竟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
起出现,出现了这种异常,就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行调查、取证,认定是否有上
述行为存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和认定的主体是全国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
公室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止
    (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

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
可循。目前国

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

例》已经列人国务院立法计划,并从 2006 年 11 月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

《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

法律

§,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在有法可依

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应做
到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宣

教育

§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招标投

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
觉用法、自觉守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加大打击力度,建
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对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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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

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
可循。目前国

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