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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等原因引起措施费发生的增减变化,结算时概不调整。
  (6)严重不平衡报价可以调整,但对严重的界定不清楚。如此这么多的规定损害了施
工单位的根本利益,这在工程建设中显然有失公平,同时也为今后工程结算留下了诸多

   

隐患。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

  《08 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为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编制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

  

规定不断完善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内容,使其更加合理。
  (1)根据《08 清单计价规范》3.1.2 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

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招标人应负责清单的准确性 数量不算错,完整性
—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因而招标
文件应明确,对固定总价合同,应给予投标人足够的充裕的时间复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
控制价,不能由投标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风险,对固定单价合同,应强调工程量的

 

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2)《08 清单计价规范》3.2.7 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
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要求招标人在其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对其项
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地描述。如果项目特征的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会使得
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一个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无法准确确定综合单价,最终导致无
法准确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大量的造价纠纷。因而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不应承担由
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特征项目里未描述的内容结算时可

 

以增加。
  (3)《08 清单计价规范》4.1.9 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
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幅度)。该条文对工程风险的确定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对发、承
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予以明确规定,进行合理分摊。比如根
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承包人可承担 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的风险等。主材种类要明确,政策性原因造成工程价款的变更,结算时可以调整;承包方

 

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自己承担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界定应规定清楚。
  (4)《08 清单计价规范》4.7.3 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
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
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
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招标文件也应写入这些内容。
  (5)《08 清单计价规范》4.7.4 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
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
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
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该条规定了措施费的调整原则

 

在招标文件中应列出来。
  4     

结 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的重要
依据,只有根据相

法律

§法规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地编制相关造价控制条

款,才能合理分摊工程风险,维护和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

 

施。
  

参考

§

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