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等原因引起措施费发生的增减变化,结算时概不调整。
(6)严重不平衡报价可以调整,但对严重的界定不清楚。如此这么多的规定损害了施
工单位的根本利益,这在工程建设中显然有失公平,同时也为今后工程结算留下了诸多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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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
《08 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为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编制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
规定不断完善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内容,使其更加合理。
(1)根据《08 清单计价规范》3.1.2 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
—
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招标人应负责清单的准确性 数量不算错,完整性
—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因而招标
文件应明确,对固定总价合同,应给予投标人足够的充裕的时间复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
控制价,不能由投标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风险,对固定单价合同,应强调工程量的
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2)《08 清单计价规范》3.2.7 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
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要求招标人在其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对其项
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地描述。如果项目特征的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会使得
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一个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无法准确确定综合单价,最终导致无
法准确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大量的造价纠纷。因而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不应承担由
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特征项目里未描述的内容结算时可
以增加。
(3)《08 清单计价规范》4.1.9 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
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幅度)。该条文对工程风险的确定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对发、承
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予以明确规定,进行合理分摊。比如根
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承包人可承担 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的风险等。主材种类要明确,政策性原因造成工程价款的变更,结算时可以调整;承包方
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自己承担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界定应规定清楚。
(4)《08 清单计价规范》4.7.3 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
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
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
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招标文件也应写入这些内容。
(5)《08 清单计价规范》4.7.4 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
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
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
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该条规定了措施费的调整原则
在招标文件中应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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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的重要
依据,只有根据相关
§法规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地编制相关造价控制条
款,才能合理分摊工程风险,维护和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