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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

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

迟 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

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

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

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

程师职务 5 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

助理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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