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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委托,为配合

矿山超深越界执法检查工作,在

执法大

队工作人员带领指挥下,我队就执法大队检查巷道进行测量,为执法提供可

靠的测量成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测绘工作量:

境内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锰矿、铁矿、石膏矿等 

    

个;灰岩矿、矽沙矿等

个。

第2条

测绘内容:一、对于初次测量的矿,需新建两个 GPS 点,引入国家坐

标及高程。二、所有矿井须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陪同下,就国土局已经检

查巷道,采用全站仪导线测量的方法进行巷道测量,并绘制开采现状图;三、

对于无巷道的矿,应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将其实际开采范围测

出,并适当表示出矿区周围 10~20 米的实际地形情况。四、按甲方要求进行

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第3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GPS 测量规范》

CJJ8--99

国家级

2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式》 GB/T7I29—95

国家级

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国家级

4

业主针对本项目的要求

地方级

坐标系统采用北京 54 坐标系。高程系统为黄海高程系。

第四条: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

1、

      

初次测量的矿:

元/个;

2、

      年已经测量过,需要今年复测的矿:

      

铁、锰、石膏矿

元/

      

个;其他矿

元/个

3、 井口需重新设立 GPS

        

控制点的:

元/矿;

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及时提供实测区范围内的图件资料及起算资料,并在检查过程中,甲

方始终必须有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乙方测量人员对已检查巷道进行测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