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受
委托,为配合
矿山超深越界执法检查工作,在
执法大
队工作人员带领指挥下,我队就执法大队检查巷道进行测量,为执法提供可
靠的测量成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测绘工作量:
境内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锰矿、铁矿、石膏矿等
个;灰岩矿、矽沙矿等
个。
第2条
测绘内容:一、对于初次测量的矿,需新建两个 GPS 点,引入国家坐
标及高程。二、所有矿井须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陪同下,就国土局已经检
查巷道,采用全站仪导线测量的方法进行巷道测量,并绘制开采现状图;三、
对于无巷道的矿,应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将其实际开采范围测
出,并适当表示出矿区周围 10~20 米的实际地形情况。四、按甲方要求进行
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第3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GPS 测量规范》
CJJ8--99
国家级
2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式》 GB/T7I29—95
国家级
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国家级
4
业主针对本项目的要求
地方级
坐标系统采用北京 54 坐标系。高程系统为黄海高程系。
第四条: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
1、
初次测量的矿:
元/个;
2、
年已经测量过,需要今年复测的矿:
铁、锰、石膏矿
元/
个;其他矿
元/个
3、 井口需重新设立 GPS
控制点的:
元/矿;
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及时提供实测区范围内的图件资料及起算资料,并在检查过程中,甲
方始终必须有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乙方测量人员对已检查巷道进行测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