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委托人函
王先生:
受您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兰州市新港城B区X号楼2单元102室临街商铺完成了价格评
估工作
“
。估价目的是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
”。估价时点为2011 年 1 月 1 日。经过实地查看和市场调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
关证明资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房地
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及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并根据估价目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合法、谨慎的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对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因
素进行认真分析,结合估价经验,在满足本次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详
细测算后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收益
价值总价为:¥153339.6 元,大写(人民币):
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玖点陆元
估价结果明细表
估价对象名称
面积
(㎡)
出租单价单价
(元/㎡)
出租价值
(万元)
新港城 B 区
123
844.74
104235.12
“
欲了解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实体状况及估价结果形成过程等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 估价结果
” “
”
报告 、 估价技术报告 等估价报告书全文。
甘联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博飞
二○一 0 年六月二日
二、估价师声明
(一)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我们忠实于估价对象的客观现
状和现场查看资料,本报告所依据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对权属
证件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
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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