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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更是明

确了承担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公安消防机

构一旦发现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法律上委托与被委托,

并不是建设单位聘用的,因此监理单位不能够听从建设单位

的摆布,擅自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原有设计文件。3)监理方应

通过法律手段、合同约束来抵制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不知

情的情况下,与施工单位串通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 监理工作在消防质量把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1)合同中虽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消防质量

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缺乏认

真审查,往往出现形同虚设,合同纠纷等因素,把合同纠纷控

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保证监理工作的

顺利执行。2)监理单位在认识上仍不强,仍然存在消防工作

是消防机构的事的思想,在消防施工单位资质把关、消防产

品和防火材料质量进场把关、消防设施的施工程序把关等

方面存在得过且过的情况。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包商

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

的作用,而且使施工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

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4)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