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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设置在地
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
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于防
排烟问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
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

 

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应进一步提高统一性和可行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分散在第五章、第七章、第
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等五个章节里,分别是第 5.1.14 条、第 5.1.15 条、第 5.3.8 条、第
5.3.12 条、第 5.3.17 条、第 7.2.2 条、第 8.5.1 条、第 9.1.3 条、第 11.3.5 条、第 11.4.1 条。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一定汇总,主
要集中在规范的第四章第 4.1.5A 条文中。那么,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防火设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 
  2.1 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里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
尽端时,但要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9m 的要求;设置在高
层民用建筑内,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 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任何一层,

对于建筑面积 50m2 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

个出口;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对于建筑面积<50m2 的厅室,可
设置一个出口,对于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时,

按照建筑面积 60m2 的厅室,可设置一个

 

出口。
  (高规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建筑面积 6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

道尽端的房间,

建筑面积 75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因为高层民用建筑里的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因此,对于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首层、二层、
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应参考 60m2 标准执行此项规定。) 

  2.3 

 

排烟方面存在不同 相同点:不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还是高层

建筑内,内走道都应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而对于房间就有所区别: 
  2.3.1 多层民用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建筑面积>200m2 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
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论房间面积大小,

 

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3.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0m2 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地下部分各房间总面积>200m2 或一个房间面积>50m2

 

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结论:对于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
房间面积高层(>100m2)较多层(>200m2)严格;对于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多层较高层严格。
  2.4 

 

疏散宽度的要求和计算有所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1.5A 条中

明确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宽度时,面积按厅室的建筑面积计算,而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并未明确。另外,高层和多层的百人净宽度要求不同,(多层建筑:设置
在一、二层按 0.65 米/100 人计算;设置在三层按 0.75 米/100 人计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
以上按 1 米/100 人计算;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又分为与地面出入口高差 10 米的按 0.75 米

/100 人计算;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 米的按 1 米/100 人计算;高层建筑:按照 1

 

米 /100

人计算。)因此,在计算疏散宽度时,

 

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有很大的不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