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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 (全过程

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

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

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

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

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

考条件

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

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

三年制)

5 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

二年制)

7 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

三年制)

8 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

二年制)

10 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 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 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 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 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 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 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含 3 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