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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

建造师

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

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

建造师

义执业。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

建造师

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

经理职责时,二级注

建造师

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

经理。但取

建造师

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

业自主决定。

报考条件

  二级注

建造师

考条件(各地报考条件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

建造师

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

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 个

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

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

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

建造师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