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三)如接受其它单位聘用,须经原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向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办更换执业专用

章。有关工资、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对离、退休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

注册建筑师服务期限和流动

  (一)注册建筑师受聘于一个设计单位执业应按有关劳动用工规定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两

年。聘用期内注册建筑师调离聘用单位到其他设计单位执业,新聘用单位和原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员会申办更换执业专用章。

  (二)设计单位被吊销单位资格或破产后,原单位法人应在本单位被核销后一个月内将本单位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等上交地

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销。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建筑师受聘到其他设计单位重新注册的申报或审批工作。

  六、

注册建筑师在工业建筑项目中签字范围

  (一)工业建筑项目中凡属独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分列项目,由注册建筑师按项目负责人岗位负责并签字。

  (二)工业建筑项目中工业建筑工程,注册建筑师按建筑专业负责人岗位负责并签字。

  (三)工业建筑工程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权限范围,按工程分类标准执行。

  七、

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设计文件范围

  (一)注册建筑师应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二)注册建筑师应在以下设计文件图纸(底图)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民用建筑项目,做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在建

筑工程项目设计总说明目录、设计总平面图、设计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工业建筑项目,做为建筑专业负责

人的注册建筑师应在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及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八、

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签字审查制度。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注册年度向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提供本地区注册建筑师执

业专用章、签字图样目录,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报建时审查。从1997年1月1日起,凡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

程项目报批有关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等)没有同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的,规

划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不予审查批准实施。

  (二)注册建筑师执业情况备案制度。注册建筑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的主要项目须填写《注册建筑师执业登记表》,年检时报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其报批设计文件中须加盖中方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九、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条文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注册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6 年 12 月 13 日 实施日期:1996 年 12 月 13 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