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
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
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
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
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
物的,应当在 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
2.交(提)货时间:
。
3.运输方式:
。
4.运输费用:
。
5.货物交接地点:
。
6.收货人:
。
7.
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
。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
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
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
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
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
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
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住宅建设门窗应用规范》和《 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