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承包人或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并承担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围内

专利权为非法、以及专利权被第三方侵犯时的责任;承包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双方应订立

 

保密条款。

  7.

 

维修条款

  合同中的维修条款是说明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
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
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

 

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8.

 

工程变更条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按变

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

 

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9.

 

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 特殊条件 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

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 5-15

 

%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

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 5-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

总价款的 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

 

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十五至三十天以内,

 

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

 

加息。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10 .

 

违约惩罚条款

  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

 

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凡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

承包人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

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

 

)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

 

  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

 

  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