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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货时间

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 货物清单 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

分批供货。

4.2

 

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 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

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

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先提

交下列完整单据: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 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

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
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 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地铁站停车场。
7.2 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 包装和装运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

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

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9.2 以货物的型号规格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清单样品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