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急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
补偿器
,水平安装。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
塑料管
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
支架间距
应符合:
25mm
的塑料管垂直安装器支架的最大间距为
1.0m
。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宜设置
金属或塑料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
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
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
阻燃密实
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6
各种
承压
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
水压
试验,
非承压
管道和设备应做
灌水
试验。
应做灌水试验的管道有
室内安装的雨水管道、吊顶内的排水管道、埋地的排水管道
。
4.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一般规定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
与管材相适应
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
小于或等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
螺纹
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
做防腐处理;管径
大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
法兰或卡套式
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
二次镀锌
。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结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
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
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4.2.1
室内给水
管道的
水压
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
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
,但不能小于
0.6MPa
。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
必须
进行
通水试验
并做好记录。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分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
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
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1m。
室内
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
平净距不得小于
0.5m
;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能小于
0.15m
。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
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
3
倍。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4.3.1
室内
消火栓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
二处
消火栓做试射
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4.3.3
箱式消火栓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 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
100mm
,允许偏差
±5mm
。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 3mm。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2.1
隐蔽或埋地
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
不低于
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
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 15mm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4
排水塑料管
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
4m
。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
2/3
,通球必须达到
100%。
5.2.6 在
生活污水管道
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附
近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 2 个或 2 个以上的大便器或 3 个及 3 个卫生器具的污水
横管
上应设置
清扫口
。
3 在转角小于
135°
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