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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

1.概述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 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开工日

期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21 日,工程总
施工周期 660 个日历天。

本工程包括两部分:场平工程(水利工程)和进厂路工程(市政工程)。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 2×1000MW

机组 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厂区土

石方及场地平整项目,包括:厂区山体岩石开挖(含全厂岩石基坑(槽)的

开挖)及边坡工程,场地回填平整,围堤、灰堤工程,其它临时工程。

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进厂道路工程为市政工程。进厂路起点位于草头村西

北角三岔路口,终点接厂前区道路,路线全长 2.06Km。另在厂前区设支线连
接厂前区西侧围堤,支线全长 0.174Km。道路宽度为 8.5m(其中行车道宽为
2×3.5m,土路肩宽为 2×0.75 m)。沿线 11 处盖板涵,一般路段盖板涵跨
径 1.5m,厂前区截洪沟处盖板涵跨径 3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在本工程山体土石方开挖和

回填施工时,要求贯彻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切实防治尽量减少因为

开挖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台州二电厂平工程环保项目有:废(污)水处理、废气控制、噪声和粉尘

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边坡保护、施工区生态保护等。

2.编制依据

(1) 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筹建处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发售的《浙能台州第二

发电厂 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四通一平工程厂区土石方及场地平整施工

招标文件》(编号:ZNTE-01-GC/JZ-002-1206),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澄清

及变更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等;

(2) 主要法规、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DL/T 5024-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