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
降低生产成本,坚持走 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
”
“
”
耗低、污染排放少、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 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 的循
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搞好华能平凉发电公司日常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华能平凉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水污染防治法》
(四)《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五)《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六)《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业监督工作规定》
(七)《甘肃省电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八)《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规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
(一)环境监测的监督;
(二)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
(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
(五)生活饮用水的监督;
(六)厂区绿化的监督;
(七)污染纠纷处理厂内监督。
第六条 环境监测的监督
(一)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工作应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国家
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414—91)中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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