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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环保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对本人在工程设计领域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五)接受继续教育;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主要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八)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合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执业;

 

(九)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期有哪些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 3

 

年。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 3 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 30

 

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

 

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

 

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做了哪些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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