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
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
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
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第三条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
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