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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

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

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

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第三条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

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