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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的施工计划应于上年的 12 月上旬以前上报,上报的施工计划要细化到月,现场

组织实施的施工计划要细化到旬。年度施工计划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市水利局批准的年度分月施工计划施工,确保年

度施工进度完成。

若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施工计划进度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

暂行办法》和合同约定,应责令施工单位自动退场,解除施工合同,重新选择施工队伍,

确保年度施工时度的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 按期向集团公司工程一部、市水利局基建处和县水务局报表。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月报表上报时间为当月 28 日前;工程建设半年工作总结上报时

间为 7 月 5 日前;工程建设年度总结上报时间为次年 1 月 10 日前。

第十六条 年度施工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五章 工程招标及投资控制

第十七条 按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

程招标方案。

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最高限价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市水利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

公开招标。

第十八条 按照招标文件及时签订合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工程计量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代表现场测量后共同签字认可,由施工

单位计算整理报送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定。

业主的工程计量人员必须为正式职工且不少于 2 人。

   第二十条 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按市水利局、市发改委《重庆市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07)20 号)的规定,审批后实
施。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按照责任书确定的额度,实行总额包干,不得超支。管理费的列

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征地移民投资在核定的实物量基础上,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标准

与县政府国土局签订征地移民 双包干 协议,按协议内容进行征地移民工作。

第六章 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的制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