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根据汕尾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要求,确保汕尾火电厂一期工程 3、4 号机组建筑管
理的正常运作,确保建筑工程达到合同预期的目标,强化建筑施工过程控制,健全
建筑施工及管理制度,明确建筑各部门及每个管理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另外,由于汕尾建筑工区采用自营模式+大分包模式,结合汕尾项目部建筑工
程组织体系,整合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主要做法是将分包单位直接纳入我们的组
织管理体系,分包单位是我们汕尾工程项目部的一个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工区,对外
不存在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直接执行广东火电汕尾项目部的安全、质量体系及相关
管理程序,并直接接受广东火电汕尾项目部安全部、质量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门的监
督管理。施工现场由施工管理部的专职工程师(技术员)和分包单位的技术员(施
工员)共同管理。通过汕尾火电厂一期工程实现广东工程总公司建筑管理新理念,
摸索出一条适合建筑工程自营管理的新模式。
2. 适用范围
广东火电汕尾工程项目部(包括施工管理部、技术室、建筑施工工区、各建筑工
程劳务分包队伍)。
3. 定义
施工管理部:广东火电汕尾项目部主管施工建筑、安装的管理部门;
技术室:配置建筑技术管理组,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工区:负责划分区域建筑的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实施工作;
建筑劳务支持队伍:有独立经营权的外协队组建的施工专业组织机构。
4. 建筑施工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