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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制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宣传、检查、改进;对一般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针对工程中的质
量通病制订标准作业程序加以预防;对拟在工程中使用的新施工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评价;根据收集
的情况对项目部和班组的工程质量作出最终的评定;针对工程中的重点部位对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技
术方案。

主要权限:有权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有权要求限期对质量
问题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班组人员进行处罚。

3.3.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主要质量责任: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得以实现;严格按设计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预防一般质量事故
的出现,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出现;根据工程的特点,采取有效的质量通病防治办法;检查各项产品的质
量、为以后的评定做好记录;督促班组落实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注重过程控制,对违反操作工序和工艺的行
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主要权限:有权对违反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的班组进行处罚;有权要求作业班组对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进
行限期整改;对外来的处罚有辩解权。

4.

质量检查、复查、验收工作

4.1.加大质量检查的力度和密度,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三次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亲自参加的质量检查 ,
成员应包括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

4.2.项目部质检员或主管工长应对工程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质检资料应保证准确、真实。

4.3.做好工期控制工作,项目部至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工期检查和修改制订的工作。

4.4.做好班组自检工作的管理,作业班组每完成一道工序都要及时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进行
纠正处理。对于人数超过 100 人的技工班(或综合大班组超过 200 人),必须要求班组配备一专职质检员。
对不执行的班组罚款 50

 

元,并限期整改。

4.5.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工作,前道工序未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在施工中若检查发现上道
工序出错或质量达不到要求,就接手下道工序已经在进行,按 50~100 元/次对责任分项主管和工长进行处
罚,从事下道工序施工的作业班组应承担 50%的连带责任和处罚。

4.7.质检员、工长按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按实做好记录。若项目对质检员、工长检查过的部位进行复查,
两次检查出现较大差异(主控项目有 1 项及以上),一般项目多于 2 项(包括两项),实测点超过20%
不一致,对质检员或主管工长罚款 10~50 元/次。

4.8.做好材料核对工作,材料采购必须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主管)审核。若因未经审核就
进行采购而导致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采购错误而造成损失,对采购人员罚款 20~100 元/次,对审核材料
的责任人员罚款 10~50 元/次。

4.9.做好测量放线工作,对按设计、甲方交底要求进行放线应由工长带领进行放线,分项主管复测检查,避
免因一个人的失误而造成大的损失。如相关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 20~100 元/
次。

4.10.项目部出现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工长进行标识和记录,并上报分项主管和相关领导,由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和分项主管判断不合格是返工、返修、报废。按照评审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班组进行处理和处罚。
各类不合格品处理后,必须由质检员或主管工长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重新检
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5.

保证质量的措施

5.1.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分项主管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在方案中认真分析
施工重点和难点,并有切实的解决措施。在方案实施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分项主管对重点和难点对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