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

民身份证、工伤职工工资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
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 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证明;

 

(二) 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三)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

 

第三十四条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 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 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

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

属最高不超过15年。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

 

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

 

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

 

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