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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代表招标人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招标人
进行招标管理(含编制工程量清单)、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
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等
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资产确定权和保修期期满
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

4、招标人应根据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以及相应的设计规范等条

件,提出对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协助项目代建单
位办理工程前期报建等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外部建设条件,负责监督项目管
理工程的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5、招标人和项目代建方对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和总投资不得随

意变更。未经批准,招标人和项目代建位自行变更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
大建设规模、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保留追究责任和责成经济赔偿的权利。

6、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与管理,项目建设所需工程进度款经项目代建单

位、招标人核定后按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应按比例、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
位:若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有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7、项目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建设规模、标

准,组织投资、设计、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
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宁夏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在
招标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勘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
作。

8、项目代建单位应按《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项目代建合同》规定的全

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
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
招标人的建设要求。

9、项目代建应按照国家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对本工程项目实施

施工管理,并接受招标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权限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与岗位责任

第一节、组织结构:

如果把一个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则其目标决定了项目管理

的组织,而项目管理的组织是项目管理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根据本项目运作实际情况结合我司项目运作经验,经充分调研,项目管

理组织由公司项目管理班子和现场项目管理部组成。公司项目管理班子由公司
副总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前期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总师办
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组成;现场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经理、专业管理工程师、造价
工程师及资料员组成。

第二节、岗位职责

(一)项目总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项目策划,组织编写并审定项目勘察与设计任务书,内容力求详

尽,体现策划意图,贯彻成本控制概念;组织并参与设计方案评审,提出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