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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

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项目的分包情况《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

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

件中载明。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 1.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
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

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

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四、开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投标人的投标书启封揭晓的活动。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确定,以便投标人准时出席开标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
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接到质疑或者诉讼;出现
突发事故等等。
  2.

出席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

开标程序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

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
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①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
好,封套书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其他标记或者字样。然后,由开标主持人以投标文件递
交的先后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
  ②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要朗读每个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
宣读的同时,开标主持人对公开开标所读的每一项,按照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记录。

  

五、评标和中标
 (一)

”“

评标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
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
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